关于《入驻全国机动车维修改装备案追溯平台
费用减免激励等若干项扶持政策的通知》
各有关单位:
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,各方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,在严峻环境中推动稳定发展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高效统筹数字经济社会发展,坚持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。要把这些政策落到位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着力稳就业稳物价,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。“放管服”改革是放开搞活、促进公平竞争、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,重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,加强监管,维护公平竞争。
2023年上半年,机动车全产业链行业发展遇到瓶颈期,行业亟待规范化复苏,产业链聚合发展势在必行。为推动《全国机动车维修改装备案追溯平台》数字化大数据应用系统的全国区域性分步实施,力争早日实现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的统一部署,充分发挥《全国机动车维修改装备案追溯平台》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字化应用操作系统,有效帮助机动车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,共同打造全国省市县统一化、高标准、良性发展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的数据交换、信息互通、互联共享,促进产研融合、信息共享、上下游深入合作,实现跨层级、跨地域、跨系统、跨部门、跨业务的系统互联、数据共享、业务协同应用的大数据互联互通操作系统,推动机动车产业链行业,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入融合性快速健康发展。
针对“驻车燃油空气加热器、驻车燃油液体加热器、驻车外置电动空调、刹车淋水应急系统、大升位挂车储备油箱”等生产企业已完成数据入库和产品质检,并联合制定出完善的市场营销规则和售后服务体系,7月份各大生产企业正式入驻平台与维改企业绑定合作关系,届时产品正式上线“国机正品商城app”,服务全国车辆用户。
为此,基于平台具备开放性、融合型、跨层级、跨地域、跨系统、跨部门、跨业务、数据共享等特点,经平台主管部门与专家评审委员会统筹研判,制定产业链企业入驻平台多项扶持激励政策,于2023年7月5日起正式实施,望各有关单位把握时机,紧握政策红利,促进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。
产业链企业入驻平台多项扶持激励政策如下:
一、制造企业
1、在2023年7月5日之前,入驻平台并缴纳平台服务费的企业和2022年入驻平台未缴纳平台服务费的企业(须足额补交平台服务费):享有续延一年平台认证期限的激励扶持政策的资格(在原有平台使用权限截止日期开始计算);另外享有持续续延一年平台认证期限的激励政策的资格(2023年9月1日前,完成100家维改企业的绑定授权合作关系,即可再次获得续延一年激励性扶持政策);
2、在2023年7月5日之后,入驻平台的制造企业须足额缴纳平台服务费(服务费包含企业备案公告费用),享有费用返还扶持政策的资格(入驻平台申报产品通过审核后,一个月内完成100家维改企业的绑定授权合作关系,即可获得一次性返还2000元的激励性扶持政策);
3、制造企业于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,累计完成300单销售订单(每300单为一个计算单位),每300单即可享有续延一年激励性扶持政策;
备注:以上3项激励扶持政策,累加不超过3年平台服务费的续延时间,企业最高享有三年的减免扶持政策(最高36个月的平台服务费减免政策)。
二、品牌连锁企业
1、在2023年7月5日之前,入驻平台并缴纳平台服务费的企业和2022年入驻平台未缴纳平台服务费的企业(须足额补交平台服务费):享有续延一年平台认证期限的激励扶持政策的资格(在原有平台使用权限截止日期开始计算);另外享有持续续延一年平台认证期限的激励政策的资格(2023年9月1日前,完成100家制造企业和维改企业的绑定授权合作关系,即可再次获得续延一年激励性扶持政策);
2、在2023年7月5日之后,入驻平台的品牌连锁企业须足额缴纳平台服务费(服务费包含企业备案公告费用),享有费用返还扶持政策的资格(入驻平台申报产品通过审核后,一个月内完成100家制造企业和维改企业的绑定授权合作关系,即可获得一次性返还2000元的激励性扶持政策);
3、品牌连锁企业于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,累计完成300单销售订单(每300单为一个计算单位),每300单即可享有续延一年激励性扶持政策;
备注:以上3项激励扶持政策,累加不超过3年平台服务费的续延时间,企业最高享有三年的减免扶持政策(最高36个月的平台服务费减免政策)。
三、维改企业
1、在2023年7月5日之前,入驻平台并缴纳平台服务费的企业和2022年入驻平台未缴纳平台服务费的企业(须足额补交平台服务费):享有续延一年平台认证期限的激励扶持政策的资格(在原有平台使用权限截止日期开始计算);另外享有持续续延一年平台认证期限的激励政策的资格(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取得10家制造企业或是品牌连锁企业有效的绑定合作关系,即可再次获得续延一年激励性扶持政策);
2、在2023年7月5日之后,入驻平台的维改企业须足额缴纳平台服务费(服务费包含企业备案公告费用),享有费用返还扶持政策的资格(入驻平台后,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台车辆装配备案(须取得车辆装配备案联网查询证书),即可获得一次性返还2000元的激励性扶持政策);
3、维改企业于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,累计完成200单装配订单并取得车辆装配备案联网查询证书(每200单为一个计算单位),每200单即可享有续延一年激励性扶持政策;
备注:以上3项激励扶持政策,累加不超过3年平台服务费的续延时间,企业最高享有三年的减免扶持政策(最高36个月的平台服务费减免政策)。
四、发票规则
1、企业缴纳平台服务费,企业在系统内申请开票,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并上传,企业自行下载;
2、平台激励性返还资金,对公转账或是企业开具收款人证明,平台直接转入该私人账户,企业须向平台结算的主体单位开具发票,并通过邮件或是快递的方式发送到平台指定地点。
五、通讯方式
市场部:魏学智 139 1137 2257
备案部:赵西振 152 4680 2333
邮箱:zhaoxizhen@gjwgzx.com
全国机动车维修改装备案追溯平台
2023年7月1日